卷六十八 商君列传第八

作者:(汉)司马迁撰 (唐)司马贞等注
商君者,〔一〕卫之诸庶孽公子也,名鞅,姓公孙氏,其祖本姬姓也。鞅少好刑名之学,事魏相公叔座〔二〕为中庶子。〔三〕公叔座知其贤,未及进。会座病,魏惠王亲往问病,〔四〕曰:「公叔病有如不可讳,將柰社稷何?」公叔曰:「座之中庶子〔五〕公孙鞅,年虽少,有奇才,愿王举国而听之。」王嘿然。王且去,座屏人言曰:「王即不听用鞅,必杀之,无令出境。」王许诺而去。公叔座召鞅谢曰:「今者王问可以为相者,我言若,王色不许我。我方先君后臣,因谓王即弗用鞅,当杀之。王许我。汝可疾去矣,且见禽。」鞅曰:「彼王不能用君之言任臣,又安能用君之言杀臣乎?」卒不去。惠王既去,而谓左右曰:「公叔病甚,悲乎,欲令寡人以国听公孙鞅也,岂不悖哉!」〔六〕〔一〕正义秦封於商,故号商君。
〔二〕索隱公叔,氏;座,名也。座音在戈反。
〔三〕索隱官名也。魏已置之,非自秦也。周礼夏官谓之「诸子」,礼记文王世子谓之「庶子」,掌公族也。
〔四〕索隱即魏侯之子,名罃,后徙大梁而称梁也。
〔五〕索隱战国策云卫庶子也。
〔六〕索隱疾重而悖乱也。正义悖音背。
公叔既死,公孙鞅闻秦孝公下令国中求贤者,將修繆公之业,东復侵地,迺遂西入秦,因孝公宠臣景监〔一〕以求见孝公。孝公既见卫鞅,语事良久,孝公时时睡,弗听。罢而孝公怒景监曰:「子之客妄人耳,安足用邪!」景监以让卫鞅。卫鞅曰:「吾说公以帝道,其志不开悟矣。」后五日,復求见鞅。鞅復见孝公,益愈,然而未中旨。罢而孝公復让景监,景监亦让鞅。鞅曰:「吾说公以王道而未入也。请復见鞅。」鞅復见孝公,孝公善之而未用也。罢而去。孝公谓景监曰:「汝客善,可与语矣。」鞅曰:「吾说公以霸道,其意欲用之矣。诚\復见我,我知之矣。」卫鞅復见孝公。公与语,不自知之前於席也。语数日不厌。景监曰:「子何以中吾君?吾君之驩甚也。」鞅曰:「吾说君〔二〕以帝王之道比三代,〔三〕而君曰:「久远,吾不能待。且贤君者,各及其身显名天下,安能邑邑待数十百年以成帝王乎?」故吾以彊国之术说君,君大说〔四〕之耳。然亦难以比德於殷周矣。」
〔一〕索隱景姓,楚之族也。监音去声平声並通。
〔二〕索隱音税,下同。
〔三〕索隱比三。比者,频也。谓频三见孝公,言帝王之道也。比音必耳反。正义比,必寐反。说者以五帝三王之事比至孝公,以三代帝王之道方兴。孝公曰「太久远,吾不能」。
〔四〕索隱音悦。 孝公既用卫鞅,鞅欲变法,恐天下议己。卫鞅曰:「疑行无名,疑事无功。且夫有高人之行者,固见非於世;〔一〕有独知之虑者,必见敖於民。〔二〕愚者闇於成事,知者见於未萌。民不可与虑始而可与乐成。论至德者不和於俗,成大功者不谋\於眾。是以圣人苟可以彊国,不法其故;〔三〕苟可以利民,不循其礼。」孝公曰:「善。」甘龙曰:〔四〕「不然。圣人不易民而教,知者不变法而治。因民而教,不劳而成功;缘法而治者,吏习而民安之。」卫鞅曰:「龙之所言,世俗之言也。常人安於故俗,学者溺於所闻。以此两者居官守法可也,非所与论於法之外也。三代不同礼而王,五伯不同法而霸。智者作法,愚者制焉;贤者更礼,不肖者拘焉。」〔五〕杜挚曰:「利不百,不变法;功不十,不易器。法古无过,循礼无邪。」卫鞅曰:「治世不一道,便国不法古。故汤武不循古而王,〔六〕夏殷不易礼而亡。〔七〕反古者不可非,而循礼者不足多。」孝公曰:「善。」以卫鞅为左庶长,卒定变法之令。
〔一〕索隱商君书「非」作「负」。
〔二〕索隱商君书作「必见驁於人」也。正义敖,五到反。
〔三〕索隱言救獘为政之术,所为苟可以彊国,则不必要须法於故事也。 〔四〕索隱孝公之臣,甘姓,龙名也。甘氏出春秋时甘昭公王子带后。
〔五〕索隱言贤智之人作法更礼,而愚不肖者不明变通,而輒拘制不使之行,斯亦信然矣。 〔六〕索隱商君书作「脩古」。
〔七〕索隱指殷紂、夏桀也。 令民为什伍,〔一〕而相牧司连坐。〔二〕不告奸者腰斩,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,〔三〕匿奸者与降敌同罚。〔四〕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,倍其赋。〔五〕有军功者,各以率〔六〕受上爵;为私斗者,各以轻重被刑大小。僇力本业,耕织致粟帛多者復其身。事末利及怠而贫者,举以为收孥。宗室非有军功论,不得为属籍。〔八〕明尊卑爵秩等级,各以差次名田宅,臣妾衣服以家次。〔九〕有功者显荣,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。 〔一〕索隱刘氏云:「五家为保,十保相连。」正义或为十保,或为五保。
〔二〕索隱牧司谓相纠发也。一家有罪而九家连举发,若不纠举,则十家连坐。恐变令不行,故设重禁。
〔三〕索隱案:谓告奸一人则得爵一级,故云「与斩敌首同赏」也。
〔四〕索隱案律,降敌者诛其身,没其家,今匿奸者,言当与之同罚也。
〔五〕正义民有二男不別为活者,一人出两课。
〔六〕集解音律。
〔七〕索隱末谓工商也。盖农桑为本,故上云「本业耕织」也。怠者,懈也。周礼谓之「疲民」。以言懈怠不事事之人而贫者,则纠举而收录其妻子,没为官奴婢,盖其法特重於古也。 〔八〕索隱谓宗室若无军功,则不得入属籍。谓除其籍,则虽无功不及爵秩也。
〔九〕索隱谓各隨其家爵秩之班次,亦不使僭侈踰等也。
令既具,未布,恐民之不信,已乃立三丈之木於国都市南门,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。民怪之,莫敢徙。復曰「能徙者予五十金」。有一人徙之,輒予五十金,以明不欺。卒下令。 令行於民期年,秦民之国都言初令〔一〕之不便者以千数。於是太子犯法。卫鞅曰:「法之不行,自上犯之。」將法太子。太子,君嗣也,不可施刑,刑其傅公子虔,黥其师公孙贾。明日,秦人皆趋令。〔二〕行之十年,秦民大说,道不拾遗,山无盗贼\,家给人足。民勇於公战,怯於私斗,乡邑大治。秦民初言令不便者有来言令便者,卫鞅曰「此皆乱化之民也」,尽迁之於边城。其后民莫敢议令。
〔一〕索隱谓鞅新变之法令为「初令」。 〔二〕索隱趋音七踰反。趋者,向也,附也。
於是以鞅为大良造。〔一〕將兵围魏安邑,降之。居三年,作为筑冀闕〔二〕宫庭於咸阳,秦自雍徙都之。而令民父子兄弟同室內息者为禁。而集小(都)乡邑聚为县,置令、丞,凡三十一县。为田开阡陌封疆,〔三〕而赋税平。平斗桶〔四〕权衡丈尺。行之四年,公子虔復犯约,劓之。居五年,秦人富彊,天子致胙〔五〕於孝公,诸侯毕贺。
〔一〕索隱即大上造也,秦之第十六爵名也。今云「良造」者,或后变其名耳。
〔二〕索隱冀闕即魏闕也。冀,记也。出列教令,当记於此门闕。
〔三〕正义南北曰阡,东西曰陌。按:谓驛塍也。疆音疆。封,聚土也;疆,界也:谓界上封记也。 〔四〕集解郑玄曰:「音勇,今之斛也。」索隱音统,量器名。
〔五〕正义音左故反。
其明年,齐败魏兵於马陵,虏其太子申,杀將军庞涓。其明年,卫鞅说孝公曰:「秦之与魏,譬若人之有腹心疾,非魏并秦,秦即并魏。何者?魏居领阨之西,〔一〕都安邑,与秦界河而独擅山东之利。利则西侵秦,病则东收地。今以君之贤圣,国赖以盛。而魏往年大破於齐,诸侯畔之,可因此时伐魏。魏不支秦,必东徙。东徙,秦据河山之固,东乡以制诸侯,此帝王之业也。」孝公以为然,使卫鞅將而伐魏。魏使公子卬將而击之。军既相距,卫鞅遗魏將公子卬书曰:「吾始与公子驩,今俱为两国將,不忍相攻,可与公子面相见,盟,乐饮而罢兵,以安秦魏。」魏公子卬以为然。会盟已,饮,而卫鞅伏甲士而袭虏魏公子卬,因攻其军,尽破之以归秦。魏惠王兵数破於齐秦,国內空,日以削,恐,乃使使割河西之地献於秦以和。而魏遂去安邑,徙都大梁。〔二〕梁惠王曰:「寡人恨不用公叔座之言也。」卫鞅既破魏还,秦封之於、商〔三〕十五邑,号为商君。
〔一〕索隱盖即安邑之东,山领险阨之地,即今蒲州之中条已东,连汾、晋之嶮嶝也。 〔二〕索隱纪年曰:「梁惠王二十九年,秦卫鞅伐梁西鄙」,则徙大梁在惠王之二十九年也。正义从蒲州安邑徙汴州浚仪也。
〔三〕集解徐广曰:「弘农商县也。」索隱於、商,二县名,在弘农。纪年云秦封鞅在惠王三十年,与此文合。正义於、商在邓州內乡县东七里,古於邑也。商洛县在商州东八十九里,本商邑,周之商国。案:十五邑近此(三)〔二〕邑。
商君相秦十年,〔一〕宗室贵戚多怨望者。赵良见商君。商君曰:「鞅之得见也,从孟兰皋,〔二〕今鞅请得交,可乎?」赵良曰:「仆弗敢愿也。孔丘有言曰:「推贤而戴者进,聚不肖而王者退。」仆不肖,故不敢受命。仆闻之曰:「非其位而居之曰贪位,非其名而有之曰贪名。」仆听君之义,则恐仆贪位贪名也。故不敢闻命。」商君曰:「子不说吾治秦与?」〔三〕赵良曰:「反听之谓聪,內视之谓明,自胜之谓彊。〔四〕虞舜有言曰:「自卑也尚矣。」君不若道虞舜之道,无为问仆矣。」商君曰:「始秦戎翟之教,父子无別,同室而居。今我更制其教,而为其男女之別,大筑冀闕,营如鲁卫矣。子观我治秦也,孰与五羖大夫贤?」赵良曰:「千羊之皮,不如一狐之掖;千人之诺诺,不如一士之諤諤。武王諤諤以昌,殷紂墨墨以亡。〔五〕君若不非武王乎,则仆请终日正言而无诛,可乎?」商君曰:「语有之矣,貌言华也,至言实也,苦言药也,甘言疾也。夫子果肯终日正言,鞅之药也。鞅將事子,子又何辞焉!」赵良曰:「夫五羖大夫,荆之鄙人也。〔六〕闻秦繆公之贤而愿望见,行而无资,自粥於秦客,被褐食牛。期年,繆公知之,举之牛口之下,而加之百姓之上,秦国莫敢望焉。相秦六七年,而东伐郑,三置晋国之君,〔七〕一救荆国之祸。〔八〕发教封內,而巴人致贡;施德诸侯,而八戎来服。由余闻之,款关请见。〔九〕五羖大夫之相秦也,劳不坐乘,暑不张盖,行於国中,不从车乘,不操干戈,功名藏於府库,德行施於后世。五羖大夫死,秦国男女流涕,〔一0〕童子不歌谣,舂者不相杵。〔一一〕此五羖大夫之德也。今君之见秦王也,因嬖人景监以为主,非所以为名也。相秦不以百姓为事,而大筑冀闕,非所以为功也。刑黥太子之师傅,残伤民以骏刑,是积怨畜祸也。教之化民也深於命,〔一二〕民之效上也捷於令。〔一三〕今君又左建外易,非所以为教也。〔一四〕君又南面而称寡人,日绳秦之贵公子。诗曰:「相鼠有体,人而无礼,人而无礼,何不遄死。」以诗观之,非所以为寿也。公子虔杜门不出已八年矣,君又杀祝懽而黥公孙贾。诗曰:「得人者兴,失人者崩。」此数事者,非所以得人也。君之出也,后车十数,从车载甲,多力而駢胁者为驂乘,持矛而操闟〔一五〕戟者〔一六〕旁车而趋。此一物不具,君固不出。书曰:「恃德者昌,恃力者亡。」〔一七〕君之危若朝露,尚將欲延年益寿乎?则何不归十五都,〔一八〕灌园於鄙,劝秦王显巖穴之士,养老存孤,敬父兄,序有功,尊有德,可以少安。君尚將贪商於之富,宠秦国之教,畜百姓之怨,秦王一旦捐宾客而不立朝,秦国之所以收君者,岂其微哉〔一九〕?亡可翘足而待。」商君弗从。
〔一〕索隱战国策云孝公行商君法十八年而死,与此文不同者,案此直云相秦十年耳,而战国策乃云行商君法十八年,盖连其未作相之年耳。 〔二〕索隱孟兰皋,人姓名也。言鞅前因兰皋得与赵良相见也。
〔三〕索隱说音悦。与音予。
〔四〕索隱谓守谦敬之人是为自胜,若是者乃为强。若爭名得胜,此非强之道。
〔五〕正义以殷紂比商君。
〔六〕正义百里奚,南阳宛人。属楚,故云荆。
〔七〕索隱谓立晋惠公、怀公、文公也。
〔八〕索隱案(六国)〔十二诸侯〕年表,穆公二十八年会晋,救楚,朝周是也。
〔九〕集解韦昭曰:「款,叩也。」
〔一0〕正义音体。
〔一一〕集解郑玄曰:「相谓送杵声,以声音自劝也。」 〔一二〕索隱刘氏云:「教谓商鞅之令也,命谓秦君之命也。言人畏鞅甚於秦君。」
〔一三〕索隱上谓鞅之处分。今谓秦君之令。
〔一四〕索隱左建谓以左道建立威权也。外易谓在外革易君命也。
〔一五〕集解所及反。
〔一六〕集解徐广曰:「一作「」。屈卢之劲矛,干將之雄戟。」索隱闟,亦作「鈒」,同所及反。邹诞音吐反。音辽。屈音九勿反。按:屈卢、干將並古良匠造矛戟者名。正义顾野王云:「鋋也。」方言云:「矛,吴、扬、江、淮、南楚、五湖之闲谓之鋋。其柄谓之矜。」释名云:「戟,格也。旁有格。」
〔一七〕索隱此是周书之言,孔子所刪之余。
〔一八〕索隱卫鞅所封商於二县以为国,其中凡有十五都,故赵良劝令归之。正义公孙鞅封商於十五邑,故云「十五都」。 〔一九〕索隱谓鞅於秦无仁恩,故秦国之所以將收录鞅者其效甚明,故云「岂其微哉」。
后五月而秦孝公卒,太子立。公子虔之徒告商君欲反,发吏捕商君。商君亡至关下,欲舍客舍。客人不知其是商君也,曰:「商君之法,舍人无验者坐之。」商君喟然叹曰:「嗟乎,为法之敝一至此哉!」去之魏。魏人怨其欺公子卬而破魏师,弗受。商君欲之他国。魏人曰:「商君,秦之贼\。秦彊而贼\入魏,弗归,不可。」遂內秦。商君既復入秦,走商邑,〔一〕与其徒属发邑兵北出击郑。〔二〕秦发兵攻商君,杀之於郑黽池。〔三〕秦惠王车裂商君以徇,曰:「莫如商鞅反者!」遂灭商君之家。 〔一〕索隱走音奏。走,向也。
〔二〕集解徐广曰:「京兆郑县也。」索隱地理志京兆有郑县。秦本纪云「初县杜、郑」,按其地是郑桓公友之所封。
〔三〕集解徐广曰:「黽,或作「彭」。」索隱郑黽池者,时黽池属郑故也。而徐广云「黽或作彭」者,按盐铁论云「商君困於彭池」故也。黽音亡忍反。正义黽池去郑三百里,盖秦兵至郑破商邑兵,而商君东走至黽,乃擒杀之。
太史公曰:商君,其天资刻薄人也。〔一〕跡其欲干孝公以帝王术,挟持浮说,非其质矣。〔二〕且所因由嬖臣,及得用,刑公子虔,欺魏將卬,不师赵良之言,亦足发明商君之少恩矣。余尝读商君开塞耕战书,与其人行事相类。〔三〕卒受恶名於秦,有以也夫!〔四〕
〔一〕索隱谓天资其人为刻薄之行。刻谓用刑深刻;薄谓弃仁义,不悃诚\也。
〔二〕索隱说音如字。浮说即虚说也。谓鞅得用,刑政深刻,又欺魏將,是其天资自有狙诈,则初为孝公论帝王之术,是浮说耳,非本性也。
〔三〕索隱按商君书,开谓刑严峻则政化开,塞谓布恩赏则政化塞,其意本於严刑少恩。又为田开阡陌,及言斩敌首赐爵,是耕战书也。
〔四〕集解新序论曰:「秦孝公保崤函之固,以广雍州之地,东并河西,北收上郡,国富兵彊,长雄诸侯,周室归籍,四方来贺,为战国霸君,秦遂以彊,六世而并诸侯,亦皆商君之谋\也。夫商君极身无二虑,尽公不顾私,使民內急耕织之业以富国,外重战伐之赏以劝戎士,法令必行,內不阿贵宠,外不偏疏远,是以令行而禁止,法出而奸息。故虽书云「无偏无党」,诗云「周道如砥,其直如矢」,司马法之励戎士,周后稷之劝农业,无以易此。此所以并诸侯也。故孙卿曰:「四世有胜,非幸也,数也。」然无信,诸侯畏而不亲。夫霸君若齐桓、晋文者,桓不倍柯之盟,文不负原之期,而诸侯畏其彊而亲信之,存亡继绝,四方归之,此管仲、舅犯之谋\也。今商君倍公子卬之旧恩,弃交魏之明信,诈取三军之眾,故诸侯畏其彊而不亲信也。藉使孝公遇齐桓、晋文,得诸侯之统將,合诸侯之君,驱天下之兵以伐秦,秦则亡矣。天下无桓文之君,故秦得以兼诸侯。卫鞅始自以为知霸王之德,原其事不諭也。昔周召施善政,及其死也,后世思之,「蔽芾甘棠」之诗是也。尝舍於树下,后世思其德不忍伐其树,况害其身乎!管仲夺伯氏邑三百户,无怨言。今卫鞅內刻刀锯之刑,外深鈇鉞之诛,步过六尺者有罚,弃灰於道者被刑,一日临渭而论囚七百余人,渭水尽赤,号哭之声动於天地,畜怨积讎比於丘山,所逃莫之隱,所归莫之容,身死车裂,灭族无姓,其去霸王之佐亦远矣。然惠王杀之亦非也,可辅而用也。使卫鞅施宽平之法,加之以恩,申之以信,庶几霸者之佐哉!」索隱新序是刘歆所撰,其中论商君,故裴氏引之。藉音胙,字合作「胙」,误为「藉」耳。按:本纪「周归文武胙於孝公者」是也。说苑云「秦法,弃灰於道者刑」,是其事也。 「索隱述赞」卫鞅入秦,景监是因。王道不用,霸术见亲。政必改革,礼岂因循。既欺魏將,亦怨秦人。如何作法,逆旅不宾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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